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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育高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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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引育符合新津主导产业的高端人才,在本地企业从事全职工作、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按照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的工作补贴,按照4:3:3比例分3年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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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标准。对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承担的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且符合新津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按国家、省资助额50%,分别给予项目团队最高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二)细则解读。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需作为核心成员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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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和团队在新津本地申报入选成都市级以上人才项目的,参照市级以上资助资金标准,以就高原则给予1:1区级资金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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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急需紧缺人才(团队),可实行“一人一策”直接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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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聚青年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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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标准。对新引进与本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津工作6个月以上的学历型、技术型和技能型青年人才,可申领最高5万元生活补贴。上述人才在津工作每满一年,再给予最高2.4万元的奖励,奖励时间最长3年。 (二)细则解读。博士、正高级职称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本科、中级职称、技师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在津工作每满一年,再分别给予2.4万元/人、1.2万元/人、0.6万元/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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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首次落户新津且在津就业的青年人才,满一年的给予0.3万元/人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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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主体引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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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标准。在津企业、高(职)院校新引进的各类人才在津工作满一年后,可给予引才主体一次性引才奖励,每年不超过30万元。 (二)细则解读。针对年薪15-50万元和50万元(含)以上的新引进人才,分别按照年薪的5%、10%给予引才主体一次性引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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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标准。对在区外设立引才工作站和飞地孵化器的高校院所、重点企业、人才机构、行业协会等,可给予1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每年10万元运营补贴,补贴时间最长3年。 (二)细则解读。重点企业包含区属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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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经认定的招商引智人才(项目),可不受地域、户籍、社保等限制,享受本政策“第二条”相关奖励,即:对新引进与入驻飞地孵化器项目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学历型、技术型和技能型青年人才,可申领最高5万元生活补贴。上述人才在入驻飞地孵化器项目服务期每满一年,再给予最高2.4万元奖励,奖励时间最长3年。 (二)细则解读。博士、正高级职称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本科、中级职称、技师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在入驻飞地孵化器项目服务期每满一年,再分别给予人才2.4万元/人、1.2万元/人、0.6万元/人奖励,最长3年。奖励人数不超过项目使用飞地孵化器工位数的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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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标准。支持企业自主评价人才,名额向一线职工倾斜,并给予一定额度奖励。 (二)细则解读。综合考虑企业对新津的年度经济贡献,对税收在200—500万元、500(含)—1000万元、1000(含)—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其2名、4名、6名、8名年度优秀一线职工自主评选名额,给予0.3万元/人的一次性补贴。对新津有特别贡献的企业可报区委人才工作专题会议同意后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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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提能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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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获得学历、技术和技能提升的青年人才,可给予最高2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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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标准。鼓励企业高管自主研修,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额度补贴。 (二)细则解读。企业高管研修,按照举办地在省内、省外分别给予0.5万元、0.8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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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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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标准。对成功申报为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细则解读。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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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每年分别给予工作站(基地)和入驻博士后2万元和10万元资助,补贴时间最长3年。出站后留津工作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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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校院企地育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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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知识型、创新型产业人才。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建立实训基地,企业吸纳合作高校学生实习见习的,按每月1500元/人标准,补贴时间不超过3个月,给予实习见习企业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人数不超过20人/年;对实习见习后留津工作的人才给予0.5万元/人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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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在津高(职)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留津工作,按照留津率超5%、10%、15%,分别给予高校最高30万、50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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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创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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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标准。鼓励引导人才带项目参加创新创业大赛,一年内在津完成落地的,给予最高20万元创业扶持。 (二)细则解读。鼓励引导人才带项目参加创新创业大赛,一年内在津完成落地的,按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给予20万、15万、10万和5万元创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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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创业带动3人就业(不含法定代表人),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每增加1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补贴时间最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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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津创办企业租用经认定的产业载体,按照工位或场地平方数计算,第一年按照实际租金的100%,后两年按照实际租金的80%,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租金补贴,补贴时间最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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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创业金融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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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标准。对首次在津自主创业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 (二)细则解读。人才创办企业需符合成都市重点产业领域或新津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且注册公司缴税达到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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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标准。对获得区内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贷款当月同期LPR(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和实际发生担保费的50%给予每户最高30万元的补助,时间最长3年。 (二)细则解读。对获得区域内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中小微企业,按贷款当月同期LPR(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和实际发生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20万元;对获得成都市新津区政策性贷款的企业,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30万元。政策性贷款指“科创贷”“壮大贷”“园保贷”及后续开发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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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标准。发挥政府引导资金扶持作用,对人才(团队)作为实际控制人的重点支持类企业,可给予最高20%的基金跟投,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二)细则解读。基金跟投需企业获得创投机构(私募基金)股权投资,按其实际获得的投资金额进行最高20%的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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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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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标准。对落户新津且在津全职工作的人才,在津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时,根据《成都市新津区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实施细则》中人才类别,给予E类及以上人才一定额度的购房支持,鼓励人才扎根新津。 (二)细则解读。购房支持分别按照A、B类人才15万元、C类人才10万元、D类人才5万元、E类人才2万元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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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人才激励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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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标准。在津企业工作人才的子女入学入园,可统筹安排至区内公办义务段学校或幼儿园就读。 (二)细则解读 1.高层次人才。主要指新津区高端人才、企业高管等,其子女统筹安排至城区优质公办义务段学校和幼儿园就读。 2.专业人才。包含45周岁(含)以下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技师、高级技师、高级农业职业经理人、各级工匠。其人才子女统筹安排至区域内优质公办义务段学校和幼儿园就读。 3.一般人才。指具有专科学历的区外人才。一般人才子女统筹安排在区域内公办义务段学校和幼儿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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